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医师法》精神,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3月2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医师法》宣传学习大会,全体院领导、科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护士长参加了学习。大会由院长林咸明主持。
会上,林咸明带领大家全面学习了《医师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立法进程、新增内容等,重点学习了《医师法》的八大亮点。他表示,此次的新《医师法》面向时代需求以及立法要求作出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切实回应了医师和患者广泛关注的诸多问题,弥补了卫生法律法规中诸多的立法空白,加强了与民法典、中医药法等法律的衔接,并以法的形式固化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亮点颇多,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推动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林咸明强调,《医师法》的贯彻实施关乎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关乎医院医疗事业发展、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全体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和遵循的法律准则。全院上下要认真贯彻学习《医师法》,深刻领会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准确把握《医师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并以此指导医疗活动的开展,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基于旧法实施以来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了全面地补充和修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针对执业环境,完善各类制度,包括人事薪酬制度、公共场所施救免责、尊重医师、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公益宣传等内容;针对医生个体,规范执业行为,包括遵循各类临床诊疗指南合理用药、多点执业、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内容;针对医生群体,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包括提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门槛、规培和专培首次入法、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等内容。与此同时,《医师法》也体现了中医药特色。
一是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规范执业;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机制。
二是尊重中医医师培养方式,资格准入体现中医药特色。更充分注重中医人才的独特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同时更加保障个体中医执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明确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对中医医师的管理职责。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监督执法机制。
党委书记马慧娟表示,医院将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医师法》,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教育培训。同时,落实《医师法》相关规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