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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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1-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了顺利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的申报,鼓励学生进行科研创造活动,培养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同时体现参与学生科研课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方便组织者更好的组织工作,也为了做好“挑战杯”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课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科技制作类。

自然科学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

二、课题申报的形式采取个人申报和课题招标两种。

个人申报:可以自拟课题项目名称进行申报,体现学生的创新精神。

课题招标分两类:一是做延续性课题;二是由院科研导师命题。

1、延续性课题:有些课题研究需要较长的时间,而每一批课题研究的同学在校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由此而造成了一些课题在研究中途中断,影响了课题的质量。所以鼓励学生在历届学生所做过的课题的基础上,选择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有意义的课题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从而进一步的提高科研水平及成效。

2、由院科研导师命题:鉴于学生在科研选题等方面的能力有限,特邀请院有关专家进行命题,学生通过课题招标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进行自由竞标,根据优胜劣汰原则,由能力强、方案适当新颖者

夺标。(详见《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科研学术指导团实施办法》)

三、课题申报者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确保课题顺利完成

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科研钻研精神

3、在课题过程中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

4、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有效发动组员的科研积极性

四、申报方法与要求

1、 申报时间:凡是本院学生都可以在每年10月份前递交申报表。

申报表可在远志网上下载(www.zjtcm.net\yzw)。

2、 项目申报人应按申报表要求认真拟订研究方案,并由第一完

成人签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可申报一项。

3、申报项目须有指导老师(具有副高以上业务职称)签署意见。

3、 课题申报表须一式五份上交晨曦科研中心,并附电子版。

五、答辩立项要求

1、 课题答辩的形式要求科学化、规范化。参与答辩的课题组需

制作多媒体课件参加答辩。

2、 采取现场答辩,现场打分的形式。

3、 按照分数的高低,确定申报数的60%为入围项目。其中根据

校团委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校级课题。(没入围课题作为院级立项课题,不资助启动经费)

六、资助课题管理

1、推荐申报的校级课题,如未入围,仍做院级资助课题。

2、确定资助的课题,每月由晨曦科研中心举行一次课题进展汇报会;必须接受中期检查并按要求写好中期检查报告,由指导老师签名;结题时写好结题报告,并将资料交于晨曦科研中心。

3、经费卡使用:为了规范课题经费资助,第三临床医学院发放《学生科研经费卡》,经费卡主要记录科研经费的支出情况,一切项目经费要如实填写(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专业年级、联系电话、课题指导老师、课题结题时间等相关内容)

4、 学生科研基金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提取。课题资助金额根据课

题级别不同划拨相应的配套经费。追加经费需指导老师意见,院团委视课题进展情况划拨。

5、课题经费报销时需持正规发票(正规发票指有正式税务章和开票单位印章,项目与实物吻合)到科研中心主任处核实。

七、奖罚制度

1.从院学生活动经费中提取一定经费作为院学生科研资助奖励基金。

2.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

4、 较出色的课题,将推荐给专业刊物及参加比赛,获奖课题的

科研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如发现经费使用有问题者,则不予报销。一旦发现滥用经费

者,立即停止其经费的发放并追回已发经费,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 无特殊原因中途中断课题的,取消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同时

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德育中酌情减分。如由于经费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课题的研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系团委讨论。

八、具体措施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给予报销500元以内的版面费(发表在校学生科技杂志奖励50元)。

2、获奖的课题或创业计划及论文,奖励金额为:国家级一等2000元、二等1800元、三等1600元;省级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1000元;校级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校级奖励与院级奖励不能兼得,以最高经额发放)

3、受资助的校级课题自然科学类(或科技制作类)系将给予50%的配套经费,社会科学类系将给予30%的配套经费;

立项的校级课题自然科学类(或科技制作类)系将给予600元经费,社会科学类系将给予300元经费;

受资助的院级课题自然科学类(或科技制作类)将给予500元经费,社会科学类将给予250元经费;

立项的院级课题原则上不划拨经费,课题结题鉴定后再给予课题组相应经费补助。

九、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委

2、本办法至发行之日起试行。

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委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