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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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学校已下发《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根据上级及学校分配名额,2025-2026学年我院共获38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不划分年级专业。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三)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附件2)和证明支撑材料(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间的材料),严格对照附件3样表填写,同时报送附件4、附件5电子稿至年级辅导员。填写附件4时注意选择“参评赛道”,参评赛道须为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学业成绩八项中一项,每人限选一项,若符合某项参评赛道的奖学金申请者超过学校下达名额的12.5%,需择优评审。附件4中“所获的主要荣誉和成绩”填写内容将作为所选赛道的重要参评依据。所有材料上交(寄出)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6:00。

(二)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完成申报,因学生未在系统提交申请导致未完成申报流程的,相关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学院将省政府奖学金材料统一报学工部。

(三)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其他

各班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详细解读省政府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材料提交

电子、纸质材料至年级辅导员处,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形式提交,命名省政府奖学金+年级+姓名+参评赛道。纸质材料年级审核后交至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滨文校区博爱楼1110、富春校区南5A613)。

联系人:竺老师(0571-86613661)。

 

附件:1.2025-2026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第三临床医学院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5.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一窗受理”平台网上申请、审批操作指南

 

 

第三临床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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