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学校分配给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本部65个,滨江5个。学院根据各年级、本部滨江、各专业的人数分配名额,具体如下:
|
年级 |
人数 |
分配名额 |
本部 |
21针本 |
155 |
8 |
21中康 |
69 |
4 |
22针本 |
164 |
8 |
22针八 |
25 |
1 |
22中康 |
131 |
6 |
22康复 |
71 |
3 |
23针本 |
167 |
8 |
23针八 |
24 |
1 |
23中康 |
115 |
6 |
23康复 |
67 |
3 |
24针本 |
161 |
8 |
24针八 |
25 |
1 |
24中康 |
109 |
5 |
24康复 |
65 |
3 |
滨江 |
21针滨 |
61 |
5 |
22针滨 |
1 |
0 |
23针滨 |
1 |
0 |
24针滨 |
1 |
0 |
三、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7.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电子版上交:
①附件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遵照空表格式,正反面不得超过2页);
②附件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③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评审表》;
④证明材料:上述申请表中所写的获奖、荣誉、科研等全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单独放一个文件夹,命名为“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放至文件夹,命名如“21级针灸推拿学本部1班张三省政府申报”,于10月14日23:00前将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邮箱:2290325542@qq.com。逾期不予申请!!!
2.学院学生奖惩委员会评审。
3.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项材料采信有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2025年8月31日。
第三临床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