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本部38人,滨江学院10名。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的(体测成绩60及以上),根据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名;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8、2023-2024学年必修课、大类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无挂科(与综合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致),无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校规处分。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兼评!请综合考虑,如需放弃励志奖学金申请,请联系年级辅导员填写放弃励志奖学金说明。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学办根据上一学年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测排名情况,拟定名单;
拟定原则: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顺序,以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序,拟定候选名单;若名额有剩余,则按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体育成绩60分及以上)入围,以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序,替补至名额满为止;
拟定名单于10月21日-10月22日在学院资助群内公布,如有异议联系学办何老师:0571-86658205。
3、学院奖惩委员会于10月23日进行评定并在公示确认名单。
4、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10月23日17:00之前,由评选名单内的学生填写群内填写申请表提交至收集表。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