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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含杭临)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年级

为科学、客观、规范地考评我院研究生在过去一个学年中的综合表现,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浙中医大发(201710号)、《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原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凡2022级、2023级全体注册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含定向)以及长学制研究生,均须参加年度测评。测评按年级、班级组织开展,加减分细则参考《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2023年修订版)。

二、测评程序

1.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自测表》,所有综合测评的内容都需要附有支撑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姓名命名),支撑材料的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一年级学生从入学报到之日起至2024831日),完成后将纸质版《个人自测表》和电子版支撑材料交至本班级评议组长处。个人自评完成截止时间:98日。

2.班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班级评议由组长主持,全体评议小组成员需到场,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在评审评议小组成员时,被评研究生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顺利)。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汇总表》(班级),并在各班级中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版《综合测评汇总表》(班级)及纸质《个人自测表》、电子版个人支撑材料交至年级组长处。班组评议完成截止时间:911日。

注:所在医院举行的讲座、沙龙等,需提供科教科签到证明,并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其他班级代表、年级组长与辅导员一同认定后,再发至班级。

3.年级复评:年级综测评议小组由年级组长、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等组成。年级组长汇总班级测评材料后,开展年级复评,组织年级综测评议小组(同一测评单元的平行班级)进行班级间交叉检查核实。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加分有误错误。核实无误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年级复评完成截止时间:914日。

1:《综合测评汇总表》(年级)电子版、个人支撑材料(按班级汇总),按年级发至邮箱:shanxiaodong199411@qq.com,纸质《个人自测表》(按班级整理)以年级汇总,交至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110,年级辅导员处。

2:2022级需要交2023-2024年综测汇总表和两年综测总和汇总表。

4.学院评议: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公布总评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和处理,公示期内不接受新增加分材料的申请公示期结束后结果不予更改。

三、其他说明

1.各班、各年级在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班级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须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年级组长。

2.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评优评奖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由上一年度综合素质评价所衍生的荣誉一律不作为本年度评定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2022级三临、杭临)

单老师(2023级三临、杭临)

电话:0571-866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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