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文件要求,为全面总结2024届毕业研究生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学院优秀毕业生典型,现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2024届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我院2024届研究生总人数为248人,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37人。
三、评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前20%以内(四舍不五入)。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四、评定程序
(一)经研究生个人申请、研究生导师,通过班级组织民主评议,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报送学院。
(二)学院召开奖惩委员会,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工部。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于11月21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后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我的内容-业务直通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二)候选人填写《三临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做好突出标记,合成一个pdf)。
(三)各班评议小组组织班级民主评议会推荐候选人,并汇总本班《三临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前发送邮箱sptangsiyu2011@163.com。
(四)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导师签署意见(推荐意见4字以上),于11月27日前交至博爱楼1110办公室唐老师处。
六、争议与裁决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奖励办法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登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唐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86633379。
附件1:三临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