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本部31名,滨江学院15名。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的(体测成绩60及以上),根据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名。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8.2022-2023学年必修课、大类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无挂科(与综合奖学金评定方法一致),无任何通报批评和校纪校规处分。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兼评。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学办据上一学年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测排名情况,拟定名单。
拟定原则: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顺序,以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序,拟定候选名单;若名额有剩余,则按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体育成绩60分及以上)入围,以综测成绩名次百分比排序,替补至名额满为止;
拟定名单于10月16日-10月18日中午12点在学院资助群内公布,如有异议联系学办吴老师:0571-8661366。
3.学院奖惩委员会于10月18日进行评定并在公示确认名单。
4.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10月20日17:00之前,由评选名单内的学生填写群内填写申请表格,具体表格附件将在18号于学院资助群发布,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