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的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之内,故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2023年下达指标进行分配,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全体硕士名额为8名,杭州临床医学院全体硕士名额1+(1)名,括号内数据为学院推荐参加校级联评名额;博士采用校级联评,全校博士名额共10名,不再按学院分配名额。
四、基本申请条件
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申请条件且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硕士研究生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须在上述基础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至少取得一项标志性业绩,详见附件2。
五、评审组织及要求
(一)学院根据评审条件、下达名额及学院评审细则初步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硕士研究生按学校下达的获奖名额1:1推荐;博士研究生按照本通知及附件2要求上报,学院统一审核后择优推荐校级联评。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并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六、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截止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该表填写须认真准确,申请理由充分,纸质版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
2.报送综测排名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须原件扫描,根据纸质版排放顺序放在一个pdf中;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SCI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3.报送《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4.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ptangsiyu2011@163.com,邮件命名“年级+姓名+学硕/专硕/博士+国奖申请”,截止10月9日23:00;纸质版材料交至博爱楼1110办公室唐老师处,截止10月17日下午16:00。所有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一致;电子材料不得更改表格结构。过期不候!材料上报不合格不予通过!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材料核实和业绩分核算,并组织初评。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将符合基础要求且按时上报完整材料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确定为参与公开答辩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确定为校级联评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公开答辩。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为思想道德素养、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详见附件1)。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公开答辩的情况予以打分。根据计算公式(硕士研究生:业绩总分×80% + 公开答辩得分×20%)进行总分计算,根据所得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结果公示。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七、争议与裁决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
八、附则
(一)本通知由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及电话:
唐老师(2021级三临研究生)、
杨老师(2022级三临、杭临研究生)、
单老师(2023级三临、杭临研究生),
0571-86633379。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