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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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

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857号),特制定学院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4)未受过学校处分。

2.优秀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45年制专业毕业生获得过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一次二等奖学金与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并为项目负责人者;

4)获得“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者为当然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若团队获奖认定团队最大贡献者(名额不占所在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浙江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者为当然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名额不占所在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

3.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8%之内(不能超过18%(经核算后2014针推本部13人、2014针推滨江6人、2015康复本部 8人、2015康复滨江10人),评选人数宁缺毋滥;

2.滨江转本部学生的评选比例

滨江学院转入校本部就读的学生,同一年级本部有相同专业的,与本部同年级同专业一起评比,我院2019届毕业生1名原针滨学生纳入本部评比。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部毕业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滨江学院毕业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 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将申请人各项获奖折算为基础分(占总分的70%),结合班级评议、专业年级评议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占总分的30%),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3、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公示5天,广泛听取同学意见,接受监督。

4. 公示结束,经学院讨论同意,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工部审核,入选毕业生完善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五、本办法由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届校优学院通知.zip


                        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