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1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浙学助[2011]19号)的精神,我校准备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1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附件1)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如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不推荐。
2、指导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该表格不能做任何改动,填写前先仔细阅读后面的填写说明)(附件2),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该格(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式一份)上交学工部23-339办公室,逾期视为不推荐。
3、学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推荐,最终确定一名学生代表我校参加全省的特别评审活动。
4、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电话:86613553,联系人:刘佳。
学工部
2011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组织浙江省201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
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我省连续两年通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评选出一批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树立了典型,取得良好宣传教育效果。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201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面向全省高校公开推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2011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专家评审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专家评审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和资助工作专家组成。
二、评审名额
全省特别评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三、推荐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二)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推选一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24日前上报我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联系人:郏强,联系电话:0571-88008845,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703室,邮编:310012,电子邮箱:zjxszz@163.com。
(二)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材料,推选出10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
(三)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专家评审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特别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www.ejobmart.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监督电话:0571-88008845)。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