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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现正式启动2011-2012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踊跃申报。

一、项目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二、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开展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公益类项目。

2.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服务社会型项目。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 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在每年11、12月进行。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校级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后一同报送学生处;院级项目由学院审核立项后报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申报的校级项目和学生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校级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公示3天并经学校发展性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对于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各类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责的项目,经相关单位申请、推荐,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也可列为发展性资助项目。

四、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校级发展性资助的项目,学校给予2000-3000元/项(国际交流项目5000-10000元/项)的资助;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院级发展性资助项目,学院给予500-1500元/项的资助。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4.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后补助剩余的30%资金;

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校、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五、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1.11月25日(周五)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同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2. 11月28-30日,院级“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实施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评选出院级项目及1-2项拟推荐的校级项目并予以公示。

3.12月5日(周一)前,各学院将拟推校级项目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上交至校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4. 12月6-8日,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推荐的校级项目和学生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校级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5.12月12日(周一)前,各学院上报《xx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稿(附件3),由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备案。

如有不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联系人:蒋笑燕,联系电话:86613546。

学生处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