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学校主站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招生就业  党员E家  团委学办  学科建设  课程建设  学生组织  重点学科  附属医院 
  团委学办
 
 通知公告 
 组织机构 
 学生科研 
 勤特贷 
 晨曦品牌 
  通知公告
首页 > 团委学办 > 通知公告 > Content
 

关于评选2012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校通知和文件精神,将评选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公布评选办法,请各位毕业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根据文件,本年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07针推本部8名,07针推滨江9名,08康复9名。

请自查符合要求的同学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于11月18日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邮件附上申请理由:符合评选办法里的相应条件,学院将择优评选,逾期不候。

本部发至:1134247548@qq.com

滨江发至:272944581@qq.com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

2011-11-11

第三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09】7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补充说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注册的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肯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无不及格课程;

(5)未受过学校处分。

2.优秀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一次二等奖学金与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3)在省级以上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并为项目负责人者;

(4)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经专家审议确认者;

(5)在校期间在文体活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经组织认定者。

3.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浙江省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者为当然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名额不占所在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

4.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控制在本专业本年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之内,评选人数宁缺毋滥;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2、滨江转本部学生的评选比例

滨江学院转入校本部就读的学生,同一年级本部有相同专业的,与本部同年级同专业一起评比;同一年级本部没有相同专业的,仍在原滨江班级就读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授予校本部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程序

1.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年11月进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2.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总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3.学院须将名单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接受监督。

4.公示结束,经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同意,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工部审核,填写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学工部统一将校级优秀毕业生上报学校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院推荐,学工部负责审核,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批准,填写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它事宜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实习和就业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证书。

3.滨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校本部执行。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