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及学校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他们日常生活费用开支。
二、 资助标准
2011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三、 资助名额
全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指标36名,二档助学金名额指标73名。
四、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和建档,生活俭朴。
五、评审标准细则
1、本学年建档为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2、本学年建档为A档、B档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其它奖、助学金的,可申请一档助学金;
3、本学年建档为C档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其它奖、助学金的,按上一学年在全院排名系数从小到大排列,前X名可申请一档助学金(X为学院一档助学金名额总数-符合本细则2标准的申请学生总数),X名之后的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4、申请助学金的校级贫困生总人数不足于学院可申请总人数,可由学院本学年认定的院级贫困生按上一学年在全院排名系数从小到大排列进行追加申请。
评审小组已依据以上评审标准初步筛选出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档次,具体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交《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学年和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七、申报材料要求
《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审批表后附的填写规则(尤其是标红加粗的部分),并于2011年11月3日16:00前交至20504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978786@qq.com,邮件名格式为“2011助学金申请—XXX(名字)”。
八、附件
1、《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档次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