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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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发布时间:2011-10-3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2007年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教体艺〔2007〕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及滨江门诊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体育部与教务处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2.为加强各学院对该项工作的重视,我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竞赛形式进行,对优胜班级进行评优评奖。

3.测试时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各学院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二、学生《标准》测试方法及成绩评定办法

1.七年制、五年制学生测试一~四年级(七年制第一年由教学点负责),四年制学生测试一~三年级。

2.测试及成绩评定参照《标准》和《〈标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

3.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及测试时间由学校体育部每学年开学时确定并公布。

4.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坚持锻炼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该成绩由各学院于每年6月中旬前向体育部提供,考核办法各学院自定。

5.耐力项目(1000米/800米、台阶试验)得分不及格或体育课无故缺勤超过学年应出勤次数1/10者,《标准》考核成绩最高记为59分。

6.《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考核的成绩和等级,按测试最后一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7.学生《标准》学年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年度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合格者以60分记,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8.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在测试期内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可向学校申请缓测《标准》,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部核准后,提交《缓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可在本学年规定的时间给予一次补测,补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分。

9.违反测试纪律或作弊者,该项目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本学期补测,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补测将视其违纪情况和认识态度,经本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在本学年规定的时间给予一次补测,补测最高成绩记60分。

三、分工与职责

1.《标准》测试由体育部具体实施,各学院协助进行。

2.课外体育活动的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奖励分由各学院于每学年规定的期限内提供。

3.每学年《标准》测试总成绩由体育部负责汇总并上报。

4.学生《标准》毕业成绩和等级由各学院评定。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中大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商体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评价标准(测试项目)

分值

计算方法

备注

身高标准体重

10

查表

必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肺活量ml/体重kg

必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查表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握力kg/体重kg×100查表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查表

选测一项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优胜班级评比办法

为推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增强班级凝聚力,特制定《标准》测试优胜班级评比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七年制二~四年级所有班级

五年制一~四年级所有班级

四年制一~三年级所有班级

参加测试的同一年级段为一个组别。

二.评比时间

具体评比时间依学校《标准》测试时间而定。初步确定为每年5月份实施此项工作。

三.评比表彰

1.测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身高、体重、肺活量等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及测试时间由学校体育部每学年开学时确定并公布。

2.评奖评优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有体育课的班级以行政班平均成绩作为考评依据,无体育课的班级以组织工作、平均成绩等作为考评依据。《标准》测试过程中要求组织到位,按时到场,遵守测试人员安排,有序进行,精神风貌良好。

3.评比成绩以班级实际参加测试人数的平均得分为主要依据,对班级请假学生扣0.2分/人,迟到学生扣0.5分/人,旷考学生扣1分/人,如有作弊行为取消该班级评奖资格。

4.一~三年级段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四年级段评选优胜奖3个,并予以奖励。

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五.相关说明

1.评比成绩若有同分的,则由耐力项目的平均分数高低来决定先后。

2.如有特殊情况,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