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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各项政策更加公正、公平、公开。根据2011年《学生手册》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学期认定和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档案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生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班已建立的贫困档案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并经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两名以上班级同学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所受资助情况进行讨论,提出调整申请,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转档(学院间转入或转出)等四种情况,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档汇总表》(附件1),各班班长要本着对贫困学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本次调档工作,于3月18日16:00前将《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档汇总表》发至邮箱175978786@qq.com,逾期将视为班级没有调整情况。
2、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学院根据各班上报的申请,全院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名额不变动的情况下,酌情决定调整结果。学院将通知符合要求的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制上报,于3月20日16:00前将《登记表》交至20504。同时学院将所有调档的贫困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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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班要本着对贫困学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本次调档工作。
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委、学办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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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