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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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毕业生毕业体检做如下规定,

请各位毕业生仔细阅读:

一、毕业体检由毕业生自行安排,学校不组织集中体检。

二、体检时间:毕业前三个月内体检有效。

三、体检承检单位:县(区)级(含)以上公立医院。

四、体检项目:身高、体重、内科(包括血压)、外科、眼科(包括视力)、

耳鼻喉科、胸透、肝功能三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

五、体检结束后保管好体检表,毕业离校前一周由班长收齐,以班级为

单位将体检表交至学院学生办公室(20504杨老师处)。

六、学院将对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初审,若发现体检结果异常或有疑问,由学校滨江门诊部复审,由门诊部提出处理意见。

七、学生体检表将归入个人档案。

八、学院为方便各位毕业生,已经与中山医院体检中心联系好组织体检(体检费用50元,包括早餐)。需要至中山医院体检的同学可以至班长处报名,截止报名时间511。请班长于512将报名名单上交学生办杨老师处。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