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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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学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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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生旅游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引导,从严掌握。学校各级组织要加强引导,精心策划各类校内学生集体文化活动;要通过学风建设的各项措施,将学生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来。学校各级组织不得批准和组织学生旅游活动,不得介绍各类校外旅游企业或个人在校内开展学生旅游推介等活动。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旅游,严禁个人组织集体性出游和少数人跨校际组织学生集体性出游。严禁在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旅游活动。学生个人组织的出游,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加强领导,严格审批。对确需组织集体旅游活动的班级,各学院须建立请示报告审批制度,事先必须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集体旅游活动申请表》,并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展活动。本着“安全、就近”的原则,限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生集体旅游活动。集体旅游活动应利用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不得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运动会)或调课组织旅游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法定节假日期间,旅游景点人流大,情况复杂,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出游活动。

三、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学院应对活动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坚持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没有事先勘察过的地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前往活动。组织学生出游,应有带队的教师和具体的安全措施。要事先安排好出游活动的时间、地点、路线、交通工具及具体负责人(教师)等,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要选用具有营运资格的、安全措施较好的交通工具,要避开陡、险、高、难的景点,以防不测。学生集体旅游活动不得超过一天,严禁集体在外住宿或露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学院应针对学生好动、好奇、好胜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教育,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旅游景点规定,服从安全管理,并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到各班,落实到带队教师,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个人。

五、坚持学生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对学生出游安全工作,要层层负责。凡学生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不论大小一律要求及时向学院和学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误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六、市区出游原则上不得组织在江河湖海游泳、划船,不得组织野炊、烧烤等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并在学生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工部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