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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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8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评价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专业学习、非学业因素、体育达标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将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参评对象:除2012级学生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七年制学生本年度的综合测评由理工大学评定,不参加本院的测评。

评优评奖名额:学院总人数(按2011-2012学年在校生人数统计)×比例(一等奖3%,二等奖10%,三等奖20%,单项奖15%,三好学生6%,优秀学生干部5%),各专业、各年级的获奖和评优的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总名额中调剂,不得突破比例。

二、注意事项

1、各班级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评议小组负责内容:1)计算班级学生的学年必修课的加权平均绩点,由学生本人核对后上交学生办。2)评议班级同学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非学业因素评议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全文见附件2),由学生本人核对后上交学生办。3)组织学生核对学年体育成绩、公寓内行为考核成绩,收集有异议的情况,统一上交学生办。

所有资料截止上交时间:10月12日。

2、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申请表请参见附件1),再由学院进行评审。

3、根据学工部规定,评优评奖中要重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规范表现情况,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成员当学年的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6、各学院对评出的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因时间紧张,可边上报边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至学工部调整。

7、班级加权平均绩点级排名、非学业因素报告单由班级测评小组上交。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2-10-8

附件1:学生评优评奖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学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突出体现学生在非学业因素表现上的多样性,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非学业因素评价是指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内容的记录与评价。学生非学业因素综合评价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上注重科学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评价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评价程序上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性。

三、评价指标

(一)政治表现(二)文明守纪(三)学习态度(四)社会工作(五)实践公益

(六)团队精神(七)科研创新(八)文体特长(九)技能素质(十)特殊经历

四、指标评价等级设定

1-6项指标分3个等级考核,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7-10项指标为记实考核,分“有”或“无”两类。

注:1-6项指标学生自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以及7-10项学生自评等级为“有”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并在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上做好记录。

五、评价时间程序

(一)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3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班组评议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评价等级提出建议,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评价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办。

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四)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非学业因素评价报告单》和《学生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总评结论应通过校园网、学院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办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学生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总支(直支)副书记、学院学生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六、毕业总评操作办法

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总评一般在毕业实习前进行。

1-6项总评办法:

四年制专业评定方法为:前3学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五年制专业评定方法为:前4学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的,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七年制专业评定方法为:前5学年评价中有3次及以上“优秀”的,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项总评办法: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或二学年(七年制专业)的奖惩,可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毕业生总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盖章确认,学院留档一份。毕业生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表可一式多份,其中一份学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其余可用于学生就业推荐。

七、各项目等级评价参考依据

(一)政治表现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学院提供党员名单),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党内考核不合格者。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的学生该项评价可为“优秀”,但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该项不得评为“优秀”。(补充:“优秀团员”“军训标兵”的学生政治表现可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评价为“不合格”: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的。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党组织、学工部、学院考核和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文明守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一学年内累计各类违纪、违规、违约2次及以上的(学院提供违纪通报名单);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为不合格的。(补充:“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为不合格”指学工部的公寓内行为考核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学生。军训内务评比优秀的可以在考评基础上加5分。公寓内行为考核大于等于75分的学生或者在学院学风督察中没有违纪、学年无旷课的学生该项可评为“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公寓内行为表现有不良记录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有旷课被处理的;助学贷款还贷,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生活作风不良、生活习惯差的;有其它不文明行为的。

无以上两类情况,且经公寓辅导员确认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有良好表现的,该项可评价为“优秀”。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学工部、后勤服务公司和学院认定的结果和发布的文件为依据。

(三)学习态度

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经班组评议确认的,可评为“优秀”。(补充:该项评“优秀”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课程加权平均绩点在参评单位前30%。)

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等活动不能自拔,荒废学业,经班组评议确认,可评价为“不合格”。(补充:参评学年三门或者三门以上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参评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均合格的除外)该项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四)社会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评价为“优秀”:本学年内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小组负责人、班委团支委及以上团学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干部等职务并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补充:班委优秀名额为2名,由班级自评报学院团委审核;其他团学干部考核由相关部门提供为依据);获得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各类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的(附奖状复印件)

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五)实践公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被评为学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附奖状复印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有关组织证明表现突出的。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及相关单位的考核认定结果为依据。

(六)团队精神

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经班组评议确认,可评价为“优秀”。(补充:班级获得院级、校级或者以上的集体荣誉,该项可评为“优秀”-学院提供获奖集体名单)

集体观念淡薄、不关心集体事务、不参加集体活动,经班组评议确认的,该项评价可为“不合格”。(补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演出、讲座、参观等集体活动的,经班组和学院评议小组确认的,该项评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七)科研创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参加学院级及以上学生科技比赛、专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学院级的鼓励奖不在此列);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的;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的(附论文或奖状等复印件);科研项目在学院级及以上科研基金立项并结题的(学院提供结题名单)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八)文体特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获得体现学生美育和体育特长的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的;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不含趣味性文体活动)(附奖状复印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经有关组织证明表现突出的。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九)技能素质

有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补充:获得以下证书且提供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营养师证书、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证书、日语初级证书等,以及其他经学院评议小组认定的该项可评为“有”)

文体特长方面的证书、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获得资格的各类证书不在此列。(补充: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机动车驾驶证不在此列)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相应证书的有效性由学院学生办、学工部、教务处确认。

(十)特殊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学生自强不息的;学生创业的;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应征入伍的;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等。(补充:“学生创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的;“参与国际交流”、“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指正式的、有组织性的会议或者交流,作为主要参与者,志愿服务等不在此列,须提供相关主办组织证明复印件)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相应证明的有效性由学工部、院团委确认。

注:以上10项评价的期限为所在学年,一般为上年的7月初至本年的6月底,军训获奖归在第一学年参评,证书或资格以获得的时间为依据参评。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与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

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