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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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3-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滨江学院学生)中,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本班级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个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学办对申请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和分类汇总,对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正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及相应档次,并报学生处审批后正式建档。

三、各班级按公办和滨江学院的学生分别汇总《调查表》和《申请表》,并交纸制材料;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纸制材料、电子材料分别上报。

四、四、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地震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因学校规定,各学院原则上以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12%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六、每个班级的名额比例限制(详见附件),每个班级必须严格控制A档和B档,同时将申请的学生进行排序后上报。

七、按照学院以往认定方案,实习生贫困生名额相对减少,且一般认定为C档及以下。

八、确实困难但由于不符合条件被评为校级贫困生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D档)。

九、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学年学生的受资助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学院对上报的名单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针对班级不同的情况进行整体调整。

十、各班级的审核确认和材料上报工作请于9月18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 为使认定建档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生资助办在23号楼345室门口设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意见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同时每个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以上各类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附件

第三临床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2013年9月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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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