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12年度(2012-201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2012-201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浙江中医药大学(含滨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含专升本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13级新生除外)。
二、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奖金(或奖品)的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情况确定。
三、奖励等级和条件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在校就读,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者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4、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5、优秀奖: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以上的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
每一项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0—15日,各学院向学生传达本次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同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12-2013学年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和《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下称《汇总表》),《推荐表》和《汇总表》只需填写标“*”的内容。《申请表》和支撑材料交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本科生交23-339办公室祝文斌老师,研究生交23-609办公室张世杰老师处;《申请表》、《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发送到zjhzzwb@zcmu.edu.cn邮箱。上述电子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下班前。
2、10月16日,学工部、研工部根据各学院的上报材料,确定推荐奖励等级,并公示3天;
3、10月18日,学工部、研工部将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五、奖学金的评定
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未尽事项请与学工部刘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13553。
附件:2012-2013学年“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材料
学工部、研工部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