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
附件:申请表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要求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和建档,生活俭朴。
6.符合学校学生奖学金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条件
1、参评年度为学校认定贫特困生。
2、在参评学年必需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3、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综合测评的排名系数从小到大排列,优先评选系数小者。排名系数计算方法: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年级总人数。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筛选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且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六、组织管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资助。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