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本考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条件
可在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并请同时查阅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5号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按照试用期医疗机构考点归属,于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自行上网报名,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得逾期报名。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考点只受理省级、省直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考点名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考点代码01,不得跨考点报名。
考生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软件提供的标准名称填写,如报名软件中查询不到或未及时更新现用的医院名称,则依照单位的法人代码证的名称填写。
第三临床医学院的研究生,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中山的请填写并修改为“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登记号:47000413733010211D1211)。
二、资格审核
1、资格确认
学院资格确认在3月15日前
2、考生报名提交材料
(1)考生从网上报名填写并下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必须签名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2)、(3)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学院会统一盖章)。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张,最好铅笔写,到学院审核没问题再用水笔填好),2013年8月31日为试用期一年期限最迟截止日。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用信封包装封口)。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如是此种情况,请到国老师处问询。
(7)费用,具体见如下标准,请自备零钱。
以上材料请用夹子夹好上交。
三、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
医师资格考生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二者相符后,由相关部门盖章,盖章后的复印件上交考点。具体如下:
1、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初审后,复印件需由试用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复印件由试用期单位医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3、毕业当年参加考试的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由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先出具学历证明(学院会出具)进行报名。正式毕业证书的验证及递交复印件的时间地点,定在实践技能考试当日于考点办公室办理。
四、缴纳考试经费
口腔、公卫执业医师210元/人(报名费10元+笔试费200元);
口腔、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费及笔试费130元/人(报名费10元+笔试费120元);
除口腔、公卫外的其他专业:执业医师390元/人(报名费10元+笔试费200元+实践考试费180元),执业助理医师310元/人(报名费10元+笔试费120元+实践考试费180元);
实践技能考试费(口腔)20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公卫)180元/人,由考生在考试那天直接交考试基地。
五、资料汇总
请3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中所列递交到学院国老师处。
附件:试用期考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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