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浙教电传〔2012〕12号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处下达的通知要求,按以下标准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满足条件: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张仲景奖助学金、李大鹏奖学金、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分。
3、评选比例为5%;
我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第三临床医学院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向国老师反映,电话86633137。
方淡思 陈锦汝 黄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