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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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临床实践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

为及时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临床实践安排工作,请各位研究生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规定》(见附件1)和研究生培养计划认真填写临床实践安排表(见附件2)。实践时间在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6月22日之间,临床实践安排表(需导师签字)请于12月25日前交各班长,各班长于12月底之前将本班的临床实践安排表及临床实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临床实践的为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临床实践时间的博士、硕士、中医学七年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含规培研究生);

2.专业以临床为主的学术型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不超过9个月;专业以基础理论为主的学术型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一般为26个月(中医学七年制学生为22个月),具体实践内容与办法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培研究生临床实践由其轮训基地负责安排;

3.临床实践原则上应在导师所在医院。研究生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单位实践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出具介绍信(联系实践单位和实践费用由导师自行解决);

4.临床实践费由二级学院与实践单位自行结算;

5.凡未交清学费、住宿费和未上交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临床实践不予办理。因以上原因而延误临床实践安排者,责任自负;

6.临床实践安排应注意避免与理论课程时间冲突。

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规定

2.临床实践安排表

2.临床实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