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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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临床医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注册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其中2008级七年制学生单独评定,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与当年度其它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

硕博连读学生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评定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共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参评人数分配名额。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数的3%,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3名,2013级硕士研究生3名,奖励金额为3000/人;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数的5%,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4名,2013级硕士研究生6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优秀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总数的10%,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8名,2013级硕士研究生11名,2013级博士研究生1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李大鹏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兼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不占比例。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5名,2013级硕士研究生6名,2013级博士研究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4名,2013级硕士研究生6名;“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为2015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2012级硕士研究生12名,2012级博士研究生1名

三、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成绩优良,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为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前列(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科研创新或社会活动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先进表现者,优先考虑。

学年内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有违反《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之行为;

2.到校、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3.有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次;

4.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或培养环节(包括休学)。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已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10%;

4.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论文在二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5.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文体活动及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表现。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必须在本学年担任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或年级学生干部等,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4.学年内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30%。

(四)“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在校就读期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已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已取得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含)以上;

6.前两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排名在前20%以内,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0%以内。

四、奖学金评定的工作要求及程序

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1.学院动员: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各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2.本人申请:研究生根据本人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和学年内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导师签署意见;

3.基层评议及学院评审:研究生以年级(班)为单位,经民主推荐、学院讨论产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以及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院对获奖候选人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经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名单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报送研工部。

五、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4年11月20日16:00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1式3份);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李大鹏研究生奖学金、復元研究生奖学金的可兼得一等奖学金的荣誉(也需要填写表格)。过期不候。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学院公示后再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登记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材料要求

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

《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1式3份(A4打印,仅限一页),完成导师意见;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登记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1式3份(A4打印,仅限一页),完成导师意见。

六、咨询与监督

如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