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2014学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此通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新入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从2015级开始执行。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文化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前一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年级前50%,无补考科目;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前两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排名居于前30%,无补考科目。
(1)博士在评选当年8月31日前已发表(见刊)一级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1篇;硕士在评选当年8月31日前已发表(见刊)二级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1篇
(2)在8月31日前主持新苗人才计划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1.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发布通知,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
2.个人申请。个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初评。初审合格的研究生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递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结果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初步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其中硕士研究生按学校下达的获奖名额1:1推荐,博士研究生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参加全校联评。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凡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