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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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临床医学院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2015届研究生及导师:

为了做好我学院2015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硕士、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答辩申请人需提交学院资格审查的材料(详见附件1):

1.博士学位论文5份评议意见书、2份评阅意见书,硕士学位论文3份评阅意见书;

2.根据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填写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修改认定书》1份;

3.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且要求符合学校规定的期刊目录中,必须于5月31日前见刊,样刊及录用证明均无效;

4.《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不齐备,学院可不同意该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材料请于5月9日前报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裘老师处。

研究生导师须认真检查答辩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原始记录、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等情况,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并将拟定的答辩日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专家组成要求详见附件2)报送至各归口单位科教科。

各归口单位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34

二、答辩要求及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采取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答辩,并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按照答辩会程序(详见附件5)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评议并做出学术评语。答辩申请人应认真填好《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答辩表决票》、《答辩评分标准》。答辩结束后,答辩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学位论文,填写《学位论文答辩修改认定书》(详见附件6),并于5月25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裘老师处。研究生导师必须要出席答辩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会。学校研究生处学位办将组织专家检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答辩时间安排

1.答辩安排时间:2015429~201559

各归口单位科教科安排好答辩时间、地点、专家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答辩会汇总表》(附件7)上报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联系人:裘伟国,联系电话:0571-86633137。

2.答辩完成时间:2015510~2015525

答辩安排时间完成后,各归口单位科教科统一组织研究生答辩,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结果上报到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联系人:裘伟国,联系电话:0571-86633137。

四、其他注意事项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用一般需在研究生培养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报销上限)如下:

学位论文答辩

经费项目

博士

5或7位专家,300元/位;秘书50元/位

研究生培养经费卡

同等学力人员

5或7位专家,300元/位;秘书50元/位

研究生培养经费卡

硕士

3或5位专家,300元/位,秘书50元/位

研究生培养经费卡

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1.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需提交学院资格审查材料

2.第三临床医学院硕、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议)、答辩专家组成要求

3.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2015年夏季答辩总体情况通报

4.第三临床医学院各归口单位拟参加答辩研究生名单

6.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博士申请学位系列表格

7.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汇总表

8.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注意事项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