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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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二届研究生 “学术之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术能力,开阔研究生学术视野,繁荣校园学术文化,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在校“杏林风”研究生学术文化节期间,根据校研工部《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开展第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二、评选比例及评选人数:

院级学术之星推荐比例

院级学术之星推荐人数

2%

8

综合推荐三名参加研工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的评选。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5月4日—5月8日)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及学院通知,有意向申报的个人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申报表》(附件2)。

需上交的材料:

电子版材料:推荐人申报表(附件2),个人事迹宣传稿形式一份(500字以内、A4纸),生活照1张。于5月8日前发到邮箱14919610@qq.com

纸质版材料:推荐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个人事迹一式两份,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专利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于5月8日前上交到20513国老师处。

2.院内选拔(5月9日—18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定,按比例评出院级学术之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比例等额推荐上报研工部。

四、奖励方式

学院对院级研究生“学术之星”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研工部对评选出的校级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

院级“学术之星”与校级“十佳学术之星”获得者只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

五、注意事项:

申报书填写说明:

(1)必须由参评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较多者可另行附表。

(2)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word/PDF格式电子版与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3)作品复印件应由学院盖章后附于此表后。

(4)作者排名是指除导师之外在学生作者中的排名。

六、其他

1)已获得过院级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22015年度院级十佳学术之星名单: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国老师(86633137)。

第三临床医学院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第一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是彰显浙江中医药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平台,是继承和发扬学校优秀学术传统、活跃校园学术氛围、激励广大研究生专心学术研究的重要举措。本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为手段,以“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为理念,旨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由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从201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以“公开、公正、规范、独立”为基本原则,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干涉评选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注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定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外),且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学习年限内。所有成果均须是在读期间于截止日期前(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获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参评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已获得过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荣誉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第六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服从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的安排,如实提供各种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是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策划、筹备、组织十佳学术之星评选的各项活动。组织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处、校团委以及校研究生会负责人组成,并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是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初评和终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委员会由校纪委以及各学院研究生会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的参评者进行初评,初评必须严格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初评标准,并根据初评结果选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初评委员会由各学院的专家、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负责对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终评答辩,根据最终得分评出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终评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委员会负责邀请,邀请对象须为候选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二条所有委员会人员组成遵循导师回避原则。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先后评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必须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产生。

第十四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由各学院专家组成的初评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初评标准,按标准评选产生。学院学术之星的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研究生数按比例分配,由学院自行操作。

第十五条各学院初评委员会从当年学院学术之星中择优向终评委员会推荐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数,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当年在读博生数和硕士生数按比例分配,由组织委员会在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中公布。

第十六条 终评委员会按照终评标准评选出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

第十七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奖者由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

第十八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由学校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证书,并奖励2000元/人;不再向其颁发学院学术之星证书及奖金。十佳学术之星获奖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优秀导师”证书。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十九条报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者将申请表及参评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报名参评人数不限。报名必须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阶段的资料,否则不得进入初评,更无资格参加终评。

参评者所需提交材料说明如下: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申报表:申报表个人基本信息正文内容字体为5号宋体(电子版与打印版,除签字外导师和学院意见亦需在电子版中录入)。

(二)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发表论文(word/PDF格式电子版与期刊封面、穆龙、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三)截止日期前获得且是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专利证书、学术专著封面及版权页、荣誉证书等(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及复印件)。

(四)个人简介,不超过500字(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二十条初评即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评选

初评委员会依据初评标准对报名材料进行整理和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选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获奖者名单。初评过程及结果接受监督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终评即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的评选

由初评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择优向组织委员会推荐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组织委员会将提交的学术之星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并在全校范围内发动广大同学投票,每位同学的得票数将作为终评委员会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终评委员会参加入围研究生的终评答辩并打分,根据总分高低现场产生终评结果: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10人。

终评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组织委员会正式发布当年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优秀导师获得者名单。

第五章 评选标准

第二十二条初评标准

初评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所属学科特点制定,经初评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单位内公布并严格执行。初评标准须报组织委员会备案。

初评标准制定过程应强调参评者的学术道德以及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综合考虑参评者已发表的论文(发表在本领域TOP期刊上、被SCI/EI/SSCI/CSSCI检索、核心刊物发表、一般刊物发表)、已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术科技获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出版的学术专著、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效益等指标,以及成果的影响力(影响因子、他引率)和参评者对成果的贡献。

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标准评选学院学术之星并择优推荐十佳学术之星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终评标准

(一)参评者必须是当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学术之星获得者。

(二)终评采取候选人现场答辩形式进行。

(三)终评答辩总时长为8分钟,自我陈述结束后,由终评委员会专家提问,参评者答辩。

(四)终评评分细则

1、学术材料评审(60分)

学术成果综评:学术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15分);

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15分);

学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的规范性(10分);

成果转化及效益(10分);

代表作达到的研究水平或在本领域内的影响力(10分)。

2、现场表现评审(37分)

现场答辩表现(15分):对研究成果的表达是否清楚,是否准确的回答专家的问题,是否对研究成果的作用有明晰的认识;

专业素质(12分):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研究课题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解决本领域的关键问题;

独立科研能力(10分):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文章较多;被国际著名检索SCI/E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出版专著,获得较高奖励;论文、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创造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述学术成果中,本人应对其具有主要贡献,即在相应的工作中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充当主要角色。

3、网络投票(3分):得票第一、二名者得3分,第三、四名者得2.6分,第五、六名者得2.2分,第七、八名者得1.8分,第九、十名者得1.4分,其余参与投票者均获得1分基本分。

(五)终评得分由学术材料、现场表现及网络投票三部分综合得出,根据终评得分的高低产生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获奖名单。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评选活动有异议,可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五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组织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给出明确答复。

第二十八条针对争议较大的问题,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将上报学校,做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

附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