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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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临床医学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第三临床医学院2013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工部关于做好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2013级研究生,确认比例为5%,名额6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在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并综合考虑综合测评、民主评议、班级名额分配、两年综合表现及荣誉等因素。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2.经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填写附件1,2,3。在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时,请务必参照《样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其中附件1要求正反面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电子稿发国老师邮箱,纸质材料需上交到国老师处,截至日期3月8日。

如有问题请直接和国老师联系。

附件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