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大发[2015]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
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优秀奖每年评选不少于50名。“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四、申报条件
评选2015-2016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可以申报“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11月5日前,提交
电子版:《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到国老师邮箱
纸质版:《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汇总表、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A4纸)纸质材料交到国老师办公室。
附件1:“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附件2:“復元卓越奖学金”团体申请审批表
附件3:“復元卓越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