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学校主站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招生就业  党员E家  团委学办  学科建设  课程建设  学生组织  重点学科  附属医院 
  教学工作
 
 本科教学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 
 立项项目 
 教学成果 
 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首页 > 教学工作 > 本科教学 > 通知公告 > Content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老师:

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

请有申报意向的导师在11月28日中午11:00前将《申请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表》(附件1)或《高等学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纸质文本一份加盖部门公章交至23709室,电子文本请发送至xiejun2008email@163.com

不详事宜,请致电人事处86613532,谢 军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中心函〔2011〕8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2012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

二、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三、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四、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接受学校须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train.whu.edu.cn)。

五、报送要求: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计划申报表》的纸介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纸介文本用A4打印纸,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为五号,快递或挂号寄送;电子文本用电子邮件发送。

六、《计划申报表》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须填写清楚;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如有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或当年新遴选导师愿意接受访问学者,须核实更新相关信息,方便各选派高校及访问学者申请者查询。

七、接受计划由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发布,同时还将编印《2012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八、未进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九、鉴于部分高校对2012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仍有需求,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申报学校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和截止时间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相同。

十、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联系。

十二、联系人:文鹏 林涛

地 址:430072 武汉大学校内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电话/传真:027-68752845

E-mail:gnfwxz@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高等学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