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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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所、部)教研室: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浙中大发〔2008〕12号),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有关评选范围、评选内容、评选成果形式、评审标准与条件等依照《浙江中医药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重点奖励近2年来完成并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严禁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教学成果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再次上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推荐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精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1)进行项目推荐;机关人员申报的项目交由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评选推荐。

五、本届教学成果奖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奖级奖项允许有空缺。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六、推荐项目须提交:①《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一式1份;②全面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3000-5000字)一式1份;③相关课题结题验收证明1份;④支撑材料合订本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再提交样书1本。

七、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有关要求执行。请各教研室于2月29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统一收齐后将参评材料交至20号楼513,并将推荐书和总结报告的电子稿发送至184277218@qq.com

联系人:梁冬艳86633137,18042322870。

附件:

1.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

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