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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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教研室、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要依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如何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怎样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等热点问题。

二、立项范围及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招标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滚动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等五大类。其中招标项目必须参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申报;2011年度前已结题且有较大进展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申请滚动项目作进一步研究(包括资助与不资助项目);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进一步固化、推广研究成果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招标项目应在2年内、一般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可考核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改革实践条件。其中招标项目主持人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教改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实习基地兼职教师限于申报自筹项目。

2.申报项目应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成果要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要注重调查研究,实施方案要有可操作性,以保证教学改革实践能够顺利推进。

3.以往有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其项目主持人不能再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仅能申报1个项目,且至多可参与2个项目。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采取“备案+推荐”的办法进行评审。一般项目、自筹项目采用备案制,学校按教师人数和前几年立项情况,下达各教学单位限定的项目数(见附件),由各单位组织评定,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备案。各教学单位应围绕本年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课题研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其他类别项目采用推荐制,面向全校公开申报,不限数额,择优立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评选推荐,由学校组织评定。机关工作人员、教学实习基地兼职教师申报的项目由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评选推荐。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今年招标项目、滚动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将组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项目,请各单位在组织各类项目推荐评审时,也适当开展交流、答辩,提高立项水平。要围绕选题是否符合选题要求、对研究的问题分析是否透彻、改革的思路是否清晰、理念是否先进、改革实践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具体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标准》执行。

各类项目由学校统一公布,按相同要求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经费划拨分三步,立项后划拨4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结题验收后划拨30%。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今年特作如下规定:

1.项目一经确定立项研究,项目承担人须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由所在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其中招标项目、滚动项目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由学校组织开题报告会;

2.建立项目中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人须按期上交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学校划拨继续研究经费。

3.项目终期学校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改项目。

4.各教学单位要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对立项的项目给予1:1的配套经费资助,自筹项目按学校一般项目标准资助,并协助做好对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学校将依据各教学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及绩效确定下年度的配额。

5.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要求注明'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资助”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注明者结题时不予承认。

6.所有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申请。项目申报者须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单位批准。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该项目和项目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签署推荐意见。

2.材料报送。获准推荐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Email:184277218@qq.com。报送(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1日。

3.评审程序。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予以发文下达。

六、其他

1.联系人:钱丁丁、梁冬艳,联系电话:86613667,电子邮箱:184277218@qq.com

2.为不影响项目评审,请各申报人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推荐限额指标

3.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