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大发〔2007〕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2013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人事处、党校办、质控中心、纪检察、校工会负责人组成;分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
各学院(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实施。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2-2013学年在编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或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课程所在学院的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坚持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各等级评价标准时,应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等级标准,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和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都应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学院(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工作,将考核结果在学院(教学单位)内公示3天。
4.请各学院(教学单位)于2013年7月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教学业绩考核汇总表纸制表格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审核,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发送到fubin@zcmu.edu.cn。
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上旬召开评定会议,并将评定结果反馈各学院,由学院反馈给教师个人。同时将评定结果抄送人事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教师职称申报关系密切,务请各教研室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在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86613667,联系人:梁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