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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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学生拟发展对象遴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三临床医学院 康复医学院

学生拟发展对象遴选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拟发展对象确定和选拔标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如未达到以下任一条件,不予确定。

1.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积极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考察时间充分。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满1年及以上。

3.理论培训保障。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前,应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4.学习成绩优良。下半年发展,本科生上学年的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所在年级50%;上半年发展,本科生上学年的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所在年级50%或上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所在年级前50%。且发展上学期无挂科。

5.发展对象理论考试合格。

6.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考察培养期内每年需完成至少48小时的服务时长或服务满10次,以“志愿汇”记录为准。

7.无违纪违规行为。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校院各项纪律规范,发展上学期无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结果。

(二)择优选拔

入党积极分子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发展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各支部结合面试情况,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审,择优选拔确定拟发展对象。学生在考察期内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团队获奖需个人排前三,其中在职规赛、互联网+、挑战杯中获省级奖项个人排名前五)。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比赛,以个人或团队身份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2级期刊(参照学校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或主持新苗人才计划;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主持校院两级创新创业项目,或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注册公司、为入驻校创业园项目的负责人。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服务同学,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或班长、团支书等班团委职务且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6.在晨曦针推医院担任医务人员工作满一年,或者在学生康复协会担任干部满一年。

7.有其他特殊经历者(如参军、“两项计划”志愿者等)。

8.积极配合完成学院重点工作,有考研成绩突出、率先积极就业等其他先进事迹、突出贡献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研究认定。

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