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我校学生的知识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浙中大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13年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非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中级职称。未具备以上条件但有专长者,须由两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按相关办法审查批准。
申报者须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所在学院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教师所有的申报材料及《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汇总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报教务处。没有学科专业归属的机关行政人员报所在部门审核批准,由所在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
请各教研室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联系人:梁冬艳,86613667(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