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政治素质、智能素质和文化素质,真正成为“四有”新人,经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委全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团委批准,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团员推优工作管理办法。
一、“荐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
推荐工作一般应按照团员——团支部——团委的顺序进行。团支部是“荐优”的基本单位,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基层团委应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作出推荐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
团支部和基层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要匆忙作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3.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
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起来。
二、“荐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
益放在首位。
4、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当
学年担任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同学关系
融洽,群众基础良好。
6、参加校院党团知识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中学时期结业证书
有效)。
7、未受到任何校院级处分。
8、在学风和寝室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严格并带头执行《寝室文明公约》和《早读早锻炼(晚自习)制度》。
9、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六个月以上考察(中学阶段考察期可延续计
算)。
10、学习成绩良好,连续两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无缓考课程,每
学期成绩均在班级前30%(新生除外)。
三、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且在以下某项或某几项中有突出表现
者由院团委纳入荐优范围,讨论决定并反馈到基层团支部。
1、在学生会、社团、青年志愿、晨曦针推医院服务;校园文化节
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面广者。
(一学期内在学生会、社管大型活动担任主要负责人2次及以上,青志、晨曦组织2次及以上义诊活动者)
2、体育(包括田径、武术)有特长,并为我院争荣誉,获省级以
上名次者。
3、科研活动积极,有论文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者或成果突出者。
4、军训学员中表现突出,并获优秀学员。
5、新生在党团知识培训班中成绩突出,并获优秀学员。(每小组
10%的比例)。
6、学生干部在各组织学年考核为“优秀”者;普通同学积极参加
校、院活动的后勤工作,表现突出者。
7、好人好事不断,特别是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或有新闻媒体报道者。
8、一学期内10次及以上连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
四、荐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荐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每次荐优工作前两周由团支部向学生党支部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认真考察,经团支委讨论,形成意见,并召开团员大会,团支书详细介绍申请入党同学的情况,内容包括该团员申请入党时间、主要优缺点、奖惩情况、综合测评名次及参加党团知识培训情况,并由团员进行评议,选举产生荐优对象。或由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晨曦针推医院各负责人将本部门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学生直接推荐给院团委,由院团委直接向党支部荐优。
3、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4、团支部或各部门组织填写荐优表,具体详细地反映该团员的一贯表现,在审核认为符合荐优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团支部为单位上报党代表,再由党代表审核上报院团委。
5、经院团委讨论通过后,将荐优名单向全院同学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并上报党支部荐优名单。
6、各学生党支部收到荐优材料后,按党章规定,认真审核荐优对象,把讨论意见及时反馈给团支部,并做好培养工作。
7、荐优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在5月份完成,下半年12月份完成。
8、荐优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每次团支部推选最多2-3名。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三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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