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中心医院2024年第三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中心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32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丽水市中心医院医院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计划表(第三批)》(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7.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s://www.lshospital.zj.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中心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行政楼五楼组织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
(四)考试
1.岗位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岗位2-18采取专业面试方式。
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中心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1为10周年,岗位2-18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85061(丽水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8-2285051(丽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