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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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2025年浙江宁波余姚市面向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卫技事业人员6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66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研究生以及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4年11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者在1979年11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任职资格者在1974年11月26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且须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

6.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毕业生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含考察对象)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12月11日9:00—12月17日16:00。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5年余姚市面向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卫技事业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2月18日9:00—12月19日16:00。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0日9:00—12月20日16:00。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未通过者未按时再次报名的,视作放弃。

2.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8∶45—11∶30,下午14:00—16∶30。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121号)3号楼一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时资料不全者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资料: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或就读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其他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4年毕业生最迟在2025年1月31日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报名者请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无法确认研究方向的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要求具有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培养(训)方向须与专业(方向)要求相符;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培训方向、培训周期相关证明,且须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明)。

3.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于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定于12月27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5.签约

体检合格者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必须在通知签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放弃。

6.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用人单位进行验证;为2025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且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7.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等证件(证明)、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均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和学校相关证明。


3.新聘用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参加考试,若在2027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等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请予关注。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整个招聘过程由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日): 89554155、89554152;监督电话:6277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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