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执行。2011.4.1)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提高我院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教职工个人奖励
1、邀请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不含到招聘会现场邀请企业),每人次奖励100元。
2、提供就业信息并成功落实毕业生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者,每人次奖励300元。
(二)班主任就业率奖励:
1、以班级人数30人为一个系数1,例如人数为25人则系数为0.83(下同)。截止2011年6月30日,班主任所带班级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含80%)者,奖励500元×系数。
2、截止2011年8月30日,班主任所带班级就业率达到92%以上(含92%)者,奖励500元×系数;班级就业率达96%以上(含96%)者,奖励800元×系数。两者不兼得。
(三)毕业生班级奖励
截止2011年5月30日,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班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毕业生个人奖励 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第8、9条除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考研奖:研究生录取者,每人奖励800元。
2、考公务员奖:公务员录取者,每人奖励500元。
3、出国奖:申请国外大学继续深造者,每人奖励300元。
4、征兵入伍奖:应征入伍者,每人奖励300元。
5、基层就业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疗单位就业者,每人奖励300元。
6、自主创业奖:自主创业者,每人奖励300元。
7、志愿服务西部或省内欠发达地区者,除学校奖励资助外,每人奖励300元。
8、签约奖:2011年5月30日之前签约者,每人奖励300元;2011年6月30日之前签约者,每人奖励200元;2011年8月30日之前签约者,每人奖励100元。
9、贫、特困毕业生就业资助奖:2011年8月30日前,就业(含签约、升学等各种就业形式)的贫困生,每人奖励400元;特困生,每人奖励500元,此奖与其他个人奖不兼得。
第三临床医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