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方案,2013年全县各镇(街道)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99名。其中,县城所在地卫生院职位列为A类岗位,其他镇(街道)医疗单位职位为B类岗位,由县卫生局统招统配。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具有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在浙江参加高考)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10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0日至1995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学历条件放宽到中专。对报考B类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各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0日8:30~15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省卫生厅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鉴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网上平台报名,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职位。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每天17:00公布一次实时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0日9:00~16日17:00。县卫生局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职位招聘计划。部分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或无人应聘的职位,由县卫生局报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继续接受报名或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后继续接受报名。有关情况将于2013年3月18日公布。
3、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3月20日17:00。报名系统重新开放,之前无人应聘、不足最低开考比例或放宽招聘条件的职位,尚未报名的人员及之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期间同步完成,未通过此轮资格初审者不予其他报名机会。再次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县卫生局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职位,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单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直接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确定组织考试的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27日8:30-29日17:00期间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确认参加笔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时间:2013年3月31日上午 9∶00-11∶00 。
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自选模块内容。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自选模块由考生自行选择题目作答,涵盖医、药、护、技、全科、检验等专门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A、B两类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由系统自动生成)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姓名或准考证号),其中,招考计划人数为5--10人的职位,入围面试对象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入围面试对象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
笔试合格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10日前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名次由应聘人员自行在省卫生厅网上查询。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面试前一天,具体由县卫生局另行确定并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生源地证明(高中毕业证书或当地招生办出具的高考成绩或有迁移记录的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职位涉及职称、执业资格等条件的,还应携带相应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卫生局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权重按职位分别确定,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县卫生局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海盐县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县卫生局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还应于36个月内取得相应职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
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同一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3、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B类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由县财政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公示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县卫生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县卫生局网站(http:// zjhyws.zjwst.gov.cn);
2、县人事人才网(http: //www.hyrcsc.com.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603522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一)咨询电话:0573-86022673(县卫生局人事科)
(二)对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2013年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职位表
|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年龄上限(周岁)
| 学历
(下限)
| 专业
| 是否要求
执业资格
| 其他
|
01
| 妇幼医生
| B13001
| 1
| 40
| 大专
| 妇幼医士、临床医学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2
| 社区医生
| A13001
| 13
| 35
| 大专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3
| 社区医生
| B13002
| 25
| 40
| 大专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4
| 社区医生
| B13003
| 20
| 40
| 中专
| 临床医学、社区医学、医士、全科医学
| 是
| |
05
| B超医生
| A13002
| 1
| 35
| 大专
| 医学影像诊断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6
| 影像医生
| B13004
| 3
| 40
| 大专
| 医学影像诊断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7
| 公共卫生医生
| B13005
| 7
| 40
| 大专
|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8
| 中西医结合医生
| B13006
| 1
| 40
| 大专
| 中西医结合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09
| 针推医生
| B13007
| 1
| 40
| 大专
| 针推、中医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10
| 药剂员
| A13003
| 1
| 35
| 大专
| 药学、药剂、临床药学、应用药学
| | 药剂资格仅限于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或卫生部认可)的资格证。
|
11
| 药剂员
| B13008
| 6
| 40
| 大专
| 药学、药剂、临床药学、应用药学
| | 药剂资格仅限于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或卫生部认可)的资格证。
|
12
| 化验员
| B13009
| 1
| 40
| 大专
| 医学检验
| | |
13
| 社区护理
| A13004
| 3
| 35
| 大专
| 护理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14
| 社区护理
| B13010
| 16
| 40
| 大专
| 护理
| |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到中专
|
合计
| 99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