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0]7号),为了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特组织开展2011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原则
1.资助范围: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资助原则:有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为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资助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2.一般项目:作为科研启动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0.5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2万元。
3.人才专项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来校参加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后)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研究周期为1年,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为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经费为0.5~1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学校中级职称及以下在编人员,并为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1)已有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2)已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者;(3)已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厅局级项目而申请一般项目者;(4)已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而申报人才专项项目者;(5)已承担校级科研基金项目2项者。
3.申报人才专项项目的说明:申报者不受职称限制,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一致。
4.申报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四、项目评审
1.科研处负责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和项目管理。
2.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进。
3.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人才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择优推进。
4.建议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由学校发文下达。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截止时间:人才专项项目为10月25日16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为11月10日16时。
2.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件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948309450@qq.com。申报材料,请各单位统一递送至科研处,材料不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申报人应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经费预算。
4.附属医院在编人员立项的项目,经费由附属医院资助。
5.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XXXX”),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