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201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2006级七年制学生和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中医师承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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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统一格式》要求完成撰写学位论文,格式要严格按照附件当中统一(非盲审)的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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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完成学位论文审阅,返回申请人修改。申请人对学位论文修改后,1份送交所在学院(20513房间 国老师)进行格式审查,截止日期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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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进行盲审抽签。被抽到参加盲审的论文封面采用盲审格式封面,编号留空,论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姓名、所在学校等显示论文来源的信息,不含致谢部分,硕士学位论文1式3份、博士学位论文1式5份送交国老师处,参加学校统一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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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审结果返回,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还须完成论文评阅),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包括七年制)在申请答辩前须完成临床能力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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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完成审核工作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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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的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在国内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硕士)、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博士)(会议论文、增刊论文无效)。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发表文章,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答辩资格,提交原件截止日期为每年的答辩截止日(5月31日前),否则,不能参加该年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延至下一年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