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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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助理建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关于提交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助理建议名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课程主讲教师:

为贯彻“教授治学”理念,加强课程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后续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决定征集我校各本科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助理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涉及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二、遴选条件

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所教授课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课程现状与发展,有清晰的课程建设和发展思路;

3.熟悉本课程各教学环节,近3年均承担本课程主要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主持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在本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中有丰富的经验。

6.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个别课程建设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含)周岁以下。

师资条件较好的课程教学团队可配置课程助理1名,课程助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熟悉本课程各教学环节,近3年均承担本课程主要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具有讲师职称;

3.协助课程负责人建设本课程,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个别课程助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

2.个人申报。申报教师填写《申请表》。

3.学院审核。各学院将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测评,确定本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助理建议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2年11月8日前将本单位各本科课程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助理建议名单《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科,并将电子稿发送至184277218@qq.com,联系人:梁冬艳,联系电话:86613667(3667)

五、其他

1.每位教师只能作为1门课程建设负责人推荐人选;

2.列入课程建设负责人和课程助理建议名单的教师学校将作为今年申报省教育厅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的重点推荐对象。

科教科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